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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不顾中方反对,宣布结束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并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该决定针对的是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具体税率根据不同的中国出口生产商而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将被征收20.7%的关税。而提出个别审查请求的美国车企特斯拉将被征收7.8%的关税,所有其他不合作的公司则将被征收35.3%的关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额外关税是在已实施的10%关税基础上加征的,因此,包括上汽在内的其他不合作公司,向欧洲出口电动车时,将被加征最高达45.3%的关税。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称,最终关税将自当地时间31日生效之日起开始征收,而之前于2024年7月4日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该措施将在五年期限结束时到期,除非期间启动有效期审查。
对此,中方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在30日发布的声明中指出,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并已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方也注意到欧方表示将继续与中方就价格承诺进行磋商。中方始终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并一直在为此做出最大努力。目前,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的磋商,希望欧方以建设性态度与中方共同推进,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相互照顾核心关切,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此外,欧盟内部也有国家对该关税方案表示不认同。德国总理朔尔茨曾明确批评欧盟对华电动车加征关税的政策,并称欧盟内部有17个国家不支持这项政策,同时,与他交谈过的所有汽车生产商主管也都反对这项政策。
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决定引发了中方的强烈反对和诉讼,同时双方也在寻求通过磋商解决贸易争端。未来,双方将继续就此事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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