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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坦桑尼亚注意!舱单文件有新规、暂停托运人指定内陆集装箱堆场提名
点击次数:1770  更新时间:2019-06-18  【打印此页】  【关闭

坦桑尼亚进口航运文件条例

2019年7月3日起生效


根据  坦桑尼亚船务管理公司(TASAC)的通函,已强制性指定为独家船舶代理,专门处理与航运代理有关的文件事务,从货柜航运公司 (liner principal)  接收进口及出口文件并将这些文件传发给航运公司委托的货运代理。以下的具体重点以供参考及遵守:

  • 覆盖范围:所有进口坦桑尼亚境内的货物(本地,过境和转运)

  • 生效日期:2019年7月3日

  • 货柜航运公司至TASAC的文件:必须在船舶抵达前至少4天发送

  • 装运指示提交期限:依据装货港指示或至少船舶於装货港启航前

  • 8位海关编码 (HS Code):必须在载货清单和提单上列出

  • 及时,准确,完整的装运指示:载货清单必备规定

  • 任何延迟提交和差异:将导致海关罚款和清关延误

  • 提单修改:将被卸货港海关处以罚款和进行更改



坦桑尼亚暂停托运人指定内陆集装箱堆场提名

2019年6月18日起生效

请注意,根据坦桑尼亚政府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的第462号通知,托运人指定内陆集装箱堆场提名(ICD Nomination) 自2019年6月18日起已被暂停,为期六个月。为遵守规定,阿联酋航运已停止接受托运人的内陆集装箱堆场提名并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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