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85号金润国际广场西楼1506室

电话:025-58866358、58933315

传真:025-58867358

邮件:info@bonagrain.com


热点跟踪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跟踪
7月1日起,中国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点击次数:1352  更新时间:2020-06-23  【打印此页】  【关闭

    6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5号

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0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Copyright © 2017 南京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704459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0699     技术支持:雨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