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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不可不知的RCEP | RCEP与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
点击次数:1283  更新时间:2021-06-26  【打印此页】  【关闭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创造有利于区域贸易的环境。

本期,小编将主要介绍与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有关的RCEP条款和内容。


No.1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

定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定,贸易便利化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的公布与获得;

货物放行与清关程序;

与进出口相关的规费和费用;

边境机构合作与海关合作;

与进出口和过境相关的手续;

受海关监管的进境货物的移动;

过境自由;

沟通与协商机制。

商务部官网RCEP协定文本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


No.2

RCEP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

RCEP共计二十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章节。其中,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共包含21个条款和1个附件。

1

优化通关程序

1.鼓励不采用装运前检验,卫生和植物卫生为目的的装运前检验除外。

2.设立抵达前处理程序,允许提交货物进口所需的文件和其他信息。

3.简化海关程序,加快货物放行。争取实现快运货物、易腐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

4.通过适当选择性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将监管集中于高风险货物,加快低风险货物放行。

2

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规定预裁定措施,对实施预裁定的原则、范围、流程以及效力等进行详细规定。

2.应用信息技术,加速货物放行。包括运抵前提交数据以及用于风险目标管理的电子或自动化系统。

3

优化企业管理


1.向经认证的经营者提供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协定覆盖更多未互认主体,统一认证标准和优惠措施的基本框架。

2.设立透明的后续稽查程序,以风险为基础选择当事人或者货物进行后续稽查。


第四章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文本链接:

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4z_cn.pdf


No.3

贸易便利化现状及意义


现状

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海关持续深化改革,“单一窗口”、提前申报、智能审图技术应用、通关无纸化应用范围逐步扩大,贸易便利化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12月11日,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发布《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本年度中国贸易便利化测评指数得分为77.92(百分制),较上一年度76.93(百分制)小幅上升0.99点,微增1.29%。


意义

1.维护缔约国企业切身利益,降低直接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区域贸易的影响。

2.大幅降低贸易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3.提高区域内各成员贸易政策透明度。

4.实现贸易供应链安全、便利、畅通。


虽然RCEP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提出了多项优惠措施,但是企业要想用足用好政策红利,海关有如下建议:

1. 在RCEP的要求下,企业须加强对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享受RCEP下的各项优惠措施。

2. 由于RCEP各成员国发展阶段不同,在通关流程、审批程序、管理体制中存在差异,建议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密切关注贸易国的法规变化,确保通关顺畅。

3.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如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当地海关求助,以合规方式进行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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